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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2016-11-1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关于
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
接受委托贷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委贷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江苏四友布业有限
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边永民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六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