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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7-009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4月22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
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
目。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还明确要求“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
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
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项目列示。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
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规定的起始日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对2016年5月1日之后发生的由于该规

 定而影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等财务报表列报项目金额进行了调整,2016年5

 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

 税从“管理费用”调整至“税金及附加”7,485,820.86元,从“应交税费”重

 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58,282,904.84元;对于2016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

 发生的交易,不予追溯调整;对于2016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不

 予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7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
布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