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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5-18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选举薛庆龙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长根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于拥军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于银军、江波、唐
文君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志刚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竹
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行政
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二、关于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是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
接受委托贷款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委托贷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委贷风险
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委托贷款。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边永民                 程隆棣                  陈丽花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