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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18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7-02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17 年 5 月 6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17 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
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名(其中亲自出席的董事 7 名,委托
出席的董事 1 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1 名),董事于拥军因公出差,
授权委托董事薛庆龙代为行使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董事孔令国以通讯表决的方式
出席会议,全体高管、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薛庆龙先生主持,会议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
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选举薛庆龙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长根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提名、审计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薛庆龙、黄长根、孔令国、程隆棣、于拥军组成,由
薛庆龙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边永民、程隆棣、薛庆龙组成,由边
永民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丽花、边永民、薛庆龙组成,由陈丽
花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边永民、陈丽花、薛庆龙组成,由
边永民担任主任委员。(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三、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于拥军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于银军、江波、唐文君为公司副总经理,
聘任潘志刚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竹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起,任期三年。(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四、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王美玲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起,
任期三年。(王美玲个人简历附后)。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聘任陈静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 2017 年 5 月 17 日起,任期三年。
(陈静个人简历及联系方式附后)

    六、关于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董事会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同意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支行向海安飞顺纺织有限公司贷款620

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五年,贷款年利率7.108%。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于拥军,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商管理
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安县染织厂生产办公室机械工艺员、生产调度,江苏
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织造分厂厂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发色织厂计
划主任,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调度中心主任、生产办公室主任,江苏
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联发纺织
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占
姆士纺织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占姆士服饰有限公司、上海豪恩服饰有限公司、
海安占姆士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南通联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长,联发纺织(香港)有限公司、联发纺织(欧洲)有限公司、联发纺织(美国)
有限公司和INO-TEX LLC董事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于拥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7%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拥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拥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于银军,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历任南城色织厂厂长,淮安市涟水联发纺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通联发制衣有
限公司厂长,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整理分厂副厂长、厂长,南通港联纺织有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整理分厂厂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
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生产运营总监,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董事长,
阿克苏联发纺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于银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控股股东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的股份,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于银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于银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江波,男,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本科学
历。先后供职于上海锦江麦德龙现购自运有限公司总部,南通亚江纺织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海安县联发制衣
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宿迁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泗阳联发制衣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总经理,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有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份,
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江波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江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文君,女,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
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安染织厂生产技术科工艺员、副科长,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计划调度中心副主任、色织厂副厂长,江苏联发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南通港联纺织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计划部长,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
师,现任中国色织行业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纺织工程学会常务理
事,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研究院院长。
    唐文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共同控制人之一、公司副董事长黄长
根为夫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唐文君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唐文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志刚,男,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位。历任
海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
券部经理。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海安联发棉
纺有限公司、江苏联发领才织染有限公司董事,阿克苏联发棉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志刚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箱:panzg@gl.lianfa.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恒联路88号
    潘志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志刚先生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志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竹,女,中国国籍,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中
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南通海关加贸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海
安联发棉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
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淮安市联发纺织有限公司监事,上海崇山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
    王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竹女士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美玲,女,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会计师。历任海安县电子
仪器厂财务科长、海安县联发染整厂财务主管、南通联发热电有限公司财务主管。
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王美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美玲女士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
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美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静,女,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学
位,拥有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现任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部副经理,上海崇山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陈静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13-88869066
    传真:0513-88869069
    邮箱:chenjin@gl.lianfa.cn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恒联路88号
    陈静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静女士不存在以下
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
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静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