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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7-02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于2017年5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说明: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7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3.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5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年6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5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4           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03             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潘志刚、陈静
    咨询电话:0513-88869069
    传真电话:0513-8886906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