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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10-11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7-03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2017年9月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刊登于2017年9月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说明:
    1、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
一致。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23,7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
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10月18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7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10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4           江苏联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08******903             上海港鸿投资有限公司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8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潘志刚、陈静
    咨询电话:0513-88869069
    传真电话:0513-88869069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