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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1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8-005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
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关于
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
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
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017 年度发生的固定资产处置净收益 4,896,132.00 元在“资产处置收益”
项下列报,其中处置收益 4,941,316.49 元(原列报在“营业外收入”项下),
处置损失 45,184.49 元(原列报在“营业外支出”项下);
    将 2016 年度发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资产处置收
益”61,565.01 元,从“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801,516.07 元。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8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17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
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