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2018-12-03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8-03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丽
花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陈丽花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
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
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
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
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书仅供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联发股份
股票代码:002394
公司法定代表人:薛庆龙
公司董事会秘书:潘志刚
公司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东镇恒联路 88 号
公司邮政编码:226600
公司电话:0513-88869066
公司传真:0513-88869069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lianfa.cn
公司电子信箱:panzg@gl.lianfa.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以下议
案的委托投票权:
(1)《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拟向董事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12 月 3 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公告 2018-035 号:《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丽花女士,其基本情况
如下:
陈丽花,女,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博士、教授,主要从事财务会
计和税务管理的教学和研究。1986年南京大学毕业留校任教,获得南京大学商学
院院长特别奖、南京大学石林奖教金等,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教授,江苏联发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
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征集人作
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18 年 12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
东。
3、征集时间:2018 年 12 月 12 日-2018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
午 13:30-16: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
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
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
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
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城东镇恒联路 88 号
收件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潘志刚
公司电话:0513-88869066
公司传真:0513-88869069
邮政编码:22660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
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
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
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丽花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苏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
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
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
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陈丽花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
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序 表决意见
议案
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议案 1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议案 2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 4 《关于拟向董事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
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
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
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