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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联发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认真审议,现发表
如下意见: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
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其
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字
[2003]56 号)。我们认为: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附表中披露的控股子公司非经营性往来资金情况外,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提供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担保合同签   审议批   实际   担保债
  方                                                               署时间      准的担   担保   务逾期
                                                                               保额度   金额   情况
联发股份   联发领才     连带责任保证    2017-6-15 至 2020-6-15    2017-6-15     9000    5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领才     连带责任保证    2017-6-15 至 2020-6-15    2017-6-15             65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领才     连带责任保证    2017-6-15 至 2020-6-15    2017-6-15             38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领才     连带责任保证    2017-6-15 至 2020-6-15    2017-6-15             52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领才     连带责任保证    2018-5-23 至 2021-5-23    2018-5-23             1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阿克苏纺织   连带责任保证     2018-2-8 至 2021-2-8      2018-2-8    40000    3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阿克苏纺织   连带责任保证     2018-2-8 至 2021-2-8      2018-2-8             2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阿克苏纺织   连带责任保证    2018-6-27 至 2021-6-27    2018-6-27             2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阿克苏纺织   连带责任保证    2018-7-18 至 2021-7-18    2018-7-18             2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阿克苏纺织   连带责任保证    2018-7-18 至 2021-7-18    2018-7-18             3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材料     连带责任保证   2018-12-28 至 2021-12-28   2018-12-28   25000    190    未逾期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为零,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零。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15,240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5.45%。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担保有规范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完善的监控体系,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六、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任职
务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边永民                 程隆棣                  陈丽花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