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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9-01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
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归并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拆分部分利润表项目,并于 2018 年 9 月 7 日
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
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修订后的新金融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根据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
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以摊余
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3)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
的风险管理活动;
    (4)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金融工具披露要求也相应调整。
    2. 公司根据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
         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
在“研发费用”项目下列示;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0)“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
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
关信息,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金融
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于 2019 年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
披露,不重述 2018 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
    根据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
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企业自主变更会计政策需提交股东大会的情形,无
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
的最新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