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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2019-08-23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9-03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的议案》,
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营业执照》。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变更的情况
    鉴于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发[2018]63号文件《省政府关于撤销海安县设立县
级海安市的通知》,原海安县撤销,设立县级海安市,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
需要进行相应变更。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鉴于前述情况,以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修订下发的《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2019年4月17日修订)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县城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城

东镇恒联路 88 号                          东镇恒联路 88 号

邮政编码:226600                          邮政编码:226600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

(二)要约方式;                          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

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决议。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给职工。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为:本公司住所地。                        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的,视为出席。                            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    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    在任期届满以前,可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职务。                                    ……

……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                                      ……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

                                          要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

                                          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

                                          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

                                          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    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和《公司章程》修订需要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四、备查文件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