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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3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0-018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
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变更原因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颁
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
组》(财会[2019]9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

行,同时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
进行调整。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
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
整,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
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3. 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做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
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经分析,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
发生重大变化,对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

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上述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
对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

行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六、   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