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证券投资专项说明2021-04-23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有关规
定的要求,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
如下:
一、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
使用计划,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申请将投资总额度不超过 14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包含委托理财),额度内资金滚动使用。
二、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证券投资包括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
和基金产品,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证券投资账面余额为
130,727.27 万元,其中:
1)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为 61,529.00 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
益为 3,137.97 万元;
2)国债逆回购账面余额为 9,000.00 万元,当期实现投资收益为
58.82 万元;
3)基金产品账面余额为 60,198.27 万元,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
益为 20,423.21 万元,实现投资收益为 5,312.70 万元。
三、报告期内证券投资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规
定了证券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和监督等,有效防范证券投
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进行证券投资,风险可控,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事项前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证券投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 2020 年度开展的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
金,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内部设有严格的决策程序
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