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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发
             股份”)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上市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合同签署   审议批准的担保   实际担   担保债务
担保提供方   担保对象      担保类型             担保期限
                                                                       时间            额度         保金额   逾期情况
 联发股份     联发制衣    连带责任保证   2020/12/25 至 2021/12/24    2020/12/25        2000         1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印染    连带责任保证   2021/2/18 至 2024/2/18      2021/2/18         8000         4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棉纺    连带责任保证     2021/4/8 至 2024/4/8       2021/4/8         20000        7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棉纺    连带责任保证   2020/12/25 至 2021/12/24    2020/12/25        8000         7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阿克苏纺织   连带责任保证   2020/9/29 至 2021/9/28      2020/9/29         40000        5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材料    连带责任保证   2021/5/25 至 2022/5/24      2021/5/25         50000        50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材料    连带责任保证   2020/9/10 至 2023/9/10      2020/9/10         25000        7500      未逾期
 联发股份     联发天翔    连带责任保证   2019/6/14 至 2022/6/13      2019/6/14                      3000      未逾期
                                                                                       15000
 联发股份     联发天翔    连带责任保证   2019/9/26 至 2022/9/26      2019/9/26                      3300      未逾期

                  2、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为零,占上市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零。
                  3、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42,80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11.56%。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对外担保的规定,公司对担保有规范的决策和
             审批程序,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完善的监控体系,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无明显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
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我们认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通知》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发
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工作经历、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水平与能力,
不是被执行失信人,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未发现其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被
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潘志刚先
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卢焦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申嫦娥、赵曙明、高卫东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