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3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09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财会
〔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
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施行(以下
简称“施行日”)。
2、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
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
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
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4号、解释第
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
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
解释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