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本委员会查阅了 陈静女士的个人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对提名陈静女士为江苏联发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陈静女士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之 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条件,能够胜 任所任岗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陈静女士与公司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 联关系; 3、我们同意提名陈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提交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 申嫦娥 赵曙明 潘志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