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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0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
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同意选举潘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黄长根
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于拥军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江波、于
银军、唐文君、唐鹏飞、金海荣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志刚兼职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张洪梅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我们认为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所规定的相关任职人员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赵曙明、申嫦娥、高卫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