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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9-14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2-04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部分
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 27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含)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20 亿元
人民币,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7 亿元人民
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
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抵押担保等方
式。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
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处获
得担保额度;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LF2022-011)。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联发纺织材料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
    保证方式:
    (1)连带责任保证,即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额内,保证人对债
务人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若保证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各保证人之间构成连带共同保证,承
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
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
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因
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
    (1)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具体授信
业务约定的债务人每一笔授信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为分期偿还的授
信业务,自该授信业务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2)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等的保证期间为债权
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
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债务提前到期的,
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支行
    保证人(乙方):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江苏仁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
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
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
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限为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
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
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务
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上述两笔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之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5.48 亿元人民币,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14.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
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安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