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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联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23-022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召开的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依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明确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
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关于单项交易
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
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 年 11 月 21 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
法扩大了安全生产费适用范围、修订了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本公司
下属电力生产企业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企业类型                             计提政策

 电力生产企   电力生产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

     业       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提取标准如下: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5%
               提取;
               3.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4.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8%
               提取;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6%
               提取;
               6.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
定以及财政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发布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
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1、本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
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本公司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管理办法关于电力生产企业计提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相关
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当期损益,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度相关财
务指标。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
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