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为了促进福建星网锐捷安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抓住智慧城市的发展机 遇,安防科技计划进行增资扩股,该项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 会造成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在锐 捷软件的现有权益,不会丧失对安防科技的控制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事项时,关联董事 黄旭晖须回避表决。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陈 壮(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201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