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2015-08-22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对公司 2015 年 1-6 月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
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行为,亦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黄旭晖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
致通过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对福建星网锐捷
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陈 壮(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2015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