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网络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人刘忠东系公司副总经理,并非 公司关联董事,不参与公司董事会投票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通过上述关 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陈 壮(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2015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