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2016-09-1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
放弃睿云联(厦门)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捷软件”)放弃睿云联(厦门)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云联”)
60%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公司将不再拥有对睿云联控制权,睿云联将不再纳入公
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捷软件放弃本次股权的优先受让权,但
仍持有睿云联40%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同时公司未向睿云联提供担保,且睿云联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捷软件放弃本次股权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
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锐捷软件放弃睿云联(厦门)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股
权优先受让权。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陈 壮(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2016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