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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6-10-2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关联交易实际情
况,对公司将于 2016 年 10 月 26 日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为了调整公司
内部股权结构及管理架构,为目前仍处于投入期的互联网相关业务提供更好的发
展平台。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福建凯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整合公司业务,促进互联
网相关业务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完成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是为
了调整公司内部股权结构及管理架构,为目前仍处于投入期的互联网相关业务提
供更好的发展平台。
       四、关于参股子公司福建腾云宝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子公司之间股权转让的目的主要是为整合公司业务,促进互联
网相关业务的发展,从而更好的完成公司的战略布局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公允性的原则,
依据市场条件公开、合理地确定,符合股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
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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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陈    壮(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201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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