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6-11-16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关联交易实际情
况,对公司将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与福建锐进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隽丰投资有限公司、唐朝新、刘灵辉分
别签订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我们对签订上述《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
后,我们认为:公司在现阶段签署上述框架协议具有必要性,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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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陈 壮(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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