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2017-01-1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期间
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锐捷”、“上市公司”或
“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星网锐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
务》(以下简称“《停复牌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星网锐捷本次停牌期
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可行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停牌期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核查
星网锐捷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49);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
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52);分别于 2016 年 9 月 21 日、9 月 28 日、
10 月 12 日、10 月 19 日、10 月 26 日、11 月 2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50、临 2016-51、临 2016-53、
临 2016-56、临 2016-58、临 2016-65)。
2016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于 11 月 8 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67);并于 11 月 9 日发布了《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68)。
2016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于 11 月 16 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70);并于 11 月 23 日、
11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6-76、2016-79)。
2016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81);12 月 10 日发
布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及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82)。
公司于 12 月 14 日、12 月 21 日、12 月 28 日、2017 年 1 月 4 日分别发布了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85、临
2016-86、临 2016-88、临 2017-01)。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公告。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进展信息披露真实。
二、继续停牌的合理性核查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
项工作。截至目前,交易双方已签署框架协议。公司正在与有关各方进一步商讨、
论证、完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进行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等工作以及与相
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工作正在积极开展中。经审慎评估,上市公司无法在进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程序后 4 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草案),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披
露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工作的顺利
进行,防止上市公司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仍需继续停
牌。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三、六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会同有关各方继续全力推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各项工作,包括完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资产的
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积极推动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涉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如交易各方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
案达成一致,公司将及时履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需决策和审批
程序,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顺利实施。
公司预计于在 2017 年 3 月 11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文件。此外,公司将严格按照《重组管理办法》、《停复牌
业务备忘录》等有关规定,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满 6 个月内复牌具有可行性。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12 日停牌以来,根据《重
组管理办法》、《停复牌业务备忘录》和《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
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公司停牌期间披露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展信息真实;考虑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尚需进一步沟通确认,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
相关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上市公司可确保在 2017 年 3 月 11 日前
公告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要求后申请复牌。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
合理性和 6 个月内复牌的可行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0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