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3-31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 2017-36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2016 年 5 月 1 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了财会[2016]22 号《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的通知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
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
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
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公
司会计科目列示进行了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
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和
净资产,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
2、将公司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税
费从“管理费用”项目调整至“税金及附加”项目,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
12,310,732.79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12,310,732.7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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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现时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指标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符合
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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