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10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 2017-54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一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
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39,111,23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5 日
(二)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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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5 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08*****882 新疆维实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 08*****158 FINET INVESTMENT LIMITED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5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 618 号桔园洲星网锐捷科技园 22 栋
咨询联系人:刘万里
咨询电话:0591-83057977,83057818,83087009
传真电话:0591-83057088
七、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
间安排的文件;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三)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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