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7-12-0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与关联股东的关
联交易实际情况,对公司将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四创软件有限公司 22%的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前
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章(签字):
陈 壮(签字):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2017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