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 2018-2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13 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的相关规定,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
- 1 -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
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
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净利润”行项目。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
报,将部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变
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
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规定进行调整。由于“资产处置收益”
项目的追溯调整,对 2016 年的报表项目影响如下:
利润表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资产处置收益 0元 -79,391.24 元
营业外收入 237,270,420.56 元 237,181,206.05 元
营业外支出 2,297,090.43 元 2,128,484.68 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28 日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