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8-08-3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阅相关材料并查看公司以往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情况,对公司将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的《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事项,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交易产生的必要事项,符
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情形。本次预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叶东毅(签字):
沈任波(签字):
徐 军(签字):
童建炫(签字):
2018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