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2018-11-10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
福建星网信通软件有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星网锐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捷软件”)放弃福建星网信通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信通”)366万股
即24.4%股权的优先受让权,锐捷软件仍持有星网信通51%的股权,比例不变,不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公司未向星网信通提供担保,
且星网信通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锐捷软件放弃本次股
权的优先受让权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方向和长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锐捷软件放弃星网信通股权优先受让权。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任波(签字):
叶东毅(签字):
徐 军(签字):
童建炫(签字):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