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唐朝新、刘灵辉合计持有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48.15%股权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专项审核报告2020-03-27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唐朝新、刘灵辉合计持有的福建星网
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48.15%股权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所(2020)审字F-009号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唐朝新、
刘灵辉合计持有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48.15%股权的资产减值测
试报告》(以下简称减值测试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9 号)的有关规定和与各重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层
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
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唐朝新、刘灵辉合计
持有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48.15%股权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发
表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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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审核工作,以对减值测试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贵公司管理层执行减值测试的过程和依据、核查会
计记录、询问评估机构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减值测试报告已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9 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
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唐朝新、刘灵辉合计
持有的福建星网视易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48.15%股权的 2019 年末资产减值测
试的结论。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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