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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案2020-03-27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订案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 年修订)、《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4 年修订)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并结合公司的
管理需要,拟对《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 年修订)第二章第七
条规定: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原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      现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
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   需要的专业能力。单位应当严格内部审计人员录用
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     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
知识和业务能力。                 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内
                                 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
                                 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二、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4 年修订)第 1201 号内部审计人员职
业道德规范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新增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实施内部审计业务所
                                 获取的信息保密,非因有效授权、法律规定或其他
                                 合法事由不得披露。

    三、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18 年修订)第二章第九
条规定: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新增                 第十条 单位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
                                 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
                                 击报复。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二
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修改如下条款: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实际状
            新增
                                 况,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自查制度和年度内部控制自
                                 查计划。
                                   公司应当要求各内部机构(含分支机构)、控股
                                 子公司,积极配合内部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必要
                                 时可以要求其定期进行自查。




                                     -1-
原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    现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应当向董事会或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   者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
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   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其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
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   告。
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   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
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   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   情况。
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   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
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   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者审
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计委员会报告。

原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    删除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
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
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
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
性进行评价。

原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    现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制
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
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   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
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   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
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
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
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
间。
             新增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
                               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
                               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
                               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
                               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
                               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
                               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
                               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
                               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
                               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
                                      -2-
                                 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原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      现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
根据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     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
告及相关资料,对与财务报告和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     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
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出具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自我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内容: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序和方法;
(一)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     (四)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全和有效实施;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如适
(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异     用);
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如适用);   (六)对本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三)改进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如适用);
建立及其实施的有关措施;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四)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报告的同时,对内
缺陷和异常事项的改进情况(如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
适用);                         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保荐机构
(五)本年度内部控制审查与评     (如有)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
价工作完成情况的说明。           并出具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年度
报告的同时,对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形成决议。监事会和独立
董事应当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意见,保荐人应当对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并
出具核查意见。
原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聘请会计      删除
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
应当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
定的除外。
原第二十九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      现第三十一条 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非无     效性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保留结论或者否定结论
保留结论鉴证报告的,公司董事     的鉴证报告(如有),或者指出公司非财务报告内
会、监事会应当针对鉴证结论涉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
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     针对所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专项说明至少应当
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包括下列内容:
(一)鉴证结论涉及事项的基本     (一)所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情况;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二)该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效性的影响程度;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该
事项的意见;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
体措施。
                                        -3-
原第三十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年     现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
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在指定网站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
上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    件的媒体(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体)上披露内部控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者内部控
(如有)。                      制鉴证报告(如有)。
             新增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重点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制定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政策及程序,并
                                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等的基础上,督促
                                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新增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
                                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
                                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
                                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
                                序;
                                (三)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件、重
                                大财务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
                                规定将重大事件报公司董事会审议或者股东大会
                                审议;
                                (四)要求控股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
                                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控股子公司的季度或者月
                                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
                                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新增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
                                的,公司应当督促其控股子公司参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
                                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注:相关增加的条款所涉及的序号亦做相应调整。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内部审计制度》将
同时废止。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与本修订案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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