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隽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40.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2020-03-27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隽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升
腾资讯有限公司 40.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专项审核报告
华兴所(2020)审核字F-006号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
制的《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隽丰
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40.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参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9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
相关资料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福建星网
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隽丰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的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 40.00%股权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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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
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参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59 号)的规定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福建隽丰投
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福建升腾资讯有限公司 40.00%股权的 2017 年度、2018 年度、
2019 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2019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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