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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独立董事意见2020-07-29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
真审查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控股子公司德明通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改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德明通讯(上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
明通讯”)进行股份制改制,有利于德明通讯进一步完善其治理水平、优化组织
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符合德明通讯整体发展目标及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德明通讯股份制改制事
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二十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
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任波(签字):

                                叶东毅(签字):

                                徐   军(签字):

                                童建炫(签字):

                                               2020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