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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网锐捷:《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2年10月)2022-10-28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2022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

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健全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品,是指远期、掉期(互换)和期权等产品或者混合上述产品特征

的金融工具。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

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可采用保证金、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章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

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

业务交易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

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预测、对汇率变动的审

慎判断、外币持有量的规模及资金周转等方面综合考虑,有效降低汇率变动对公司损益的影

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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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

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含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外汇衍生品交易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单次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余额

不应超过外汇衍生品投资额度。

第十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衍生品关联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审议后予以

披露。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 业务需求部门:采购、销售、财务等相关业务部门,整理预测公司外币销售采购情况、

外币应收应付款项及外币收支情况,根据需要提出相关需求申请。

(二)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计划制定、 资

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统计等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监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

况。

(四)公司法务根据需要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和法律咨

询,保证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证券办: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审核外汇衍生品投资的决策程序的

合法合规性并实施必要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内部审批及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和与外币借款相

关的各种利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建议方案。

(二)、采购、销售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将相关基础业务信息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

的分析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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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和与

外币金融机构借款相关的各种利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银行报价信息,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计

划及方案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由董事长在其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批。

(四)、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进行统计和关

注,并及时报送公司审计部和定期向财务总监报告情况。

(五)、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

审查,将审查情况提交证券办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所有人员及业务信息接触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

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

等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关的信息。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

人员分工明确。

                              第六章 内部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及时跟踪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衍

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保证按期交割,严格控制违约风险。

第十五条 当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现重大风险、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或重大异常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汇率剧烈波动,重大操作失误,外汇衍生品的公允价值浮动亏损与对应的风

险资产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人民币的,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应

立即向管理层进行汇报,并根据汇率走势分析,汇率预测等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管

理层立即决策,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中国证券监督

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产品交割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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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 法

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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