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网锐
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以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一、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形,亦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
项。公司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对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合
法、合规,该预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
方式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
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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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并对公
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主要业务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
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阮加勇、李震、刘开进、
郑维宏回避表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5 名非关联
董事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
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同意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关于对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确认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交易的定价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金额进行确认。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阮加勇、李震、刘开进回避表
决,亦没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项议案由其他 6 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全
票表决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
化原则,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进行
确认事项。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进行交流,查阅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核查其实际运行情况,我们认为: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
应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
2、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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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切实保障了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
效的。
3、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总结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运行情况,该报告的内容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一致。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同
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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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童建炫(签字):
保红珊(签字):
郑相涵(签字):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