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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省广集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3年3月)2023-03-30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3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与目的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
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
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
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
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
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形成尊重投资者、对投资者负责的企业文化;
    (三)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应当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
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投资者教育基地等渠道,利
用中国投资者网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网络基础设施平台,采
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沟通交流的方式应当方便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
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
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
    第八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
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
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
则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二)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三)主持年报、半年报、季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四)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五)不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
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六)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
投资者查寻和咨询;
       (七)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
对公司的关注度;
       (八)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九)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
通过适当的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十)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交易所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
系;
       (十一)与其他上市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十二)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
门批准实施;
       (十三)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
关键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
参考;
       (十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
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
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
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
员代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
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产业、工作流程、管理、财务、人事等各
个方面;
       (二)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有较强的写作能力, 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以及各种信息披露
稿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