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14
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编号:2019—006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对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份回购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围为 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 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
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 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
公告服务。 公告服务。
一般经营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蚕 一般经营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蚕
茧收烘;农副产品收购;经营茧、丝、绸商 茧收烘;农副产品收购;经营茧、丝、绸商
品;制丝;纺织品的织造、印染;服装、金 品;制丝;纺织品的织造、印染;服装、金
属小五金、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纺织机械 属小五金、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纺织机械
及配件、纺织品、丝绸制品、皮革制品、工 及配件、纺织品、丝绸制品、皮革制品、工
艺品(除金、银饰品)、染化料、染化助剂、 艺品(除金、银饰品)、染化料、染化助剂、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农副产品、
玩具的销售;仓储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营 玩具的销售;仓储服务;技术咨询服务;营
销策划服务;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展览 销策划服务;旅游服务(不含旅行社);展览
展销;受委托代收付水、电、蒸汽、排污费 展销;受委托代收付水、电、蒸汽、排污费
用;房屋及设备租赁;服装、服饰设计服务, 用;房屋及设备租赁;物业管理;服装、服
新材料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 饰设计服务,新材料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
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二)要约方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根据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
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第(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
转让给职工。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经理的工作; 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 4—5 名,由董事会聘任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或解聘。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
续。上述变更事项备案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