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18年度及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
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
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2018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出口业务量较大,出口业务所涉及结算币种汇率有一定浮动。公司
通过合理的金融衍生工具降低汇兑损失、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风险控制成
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操作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建
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制定了合理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规则,订立了风险
管理制度,明确了业务的审批权限和交易限额,有效控制了风险。公司仅与经国
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进行交易。我们认为《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中所涉及的
金融衍生品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上海嘉欣
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浙江凯喜雅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嘉兴环丰金属制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环丰金属”)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与预计总金
额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外部市场环境、订单结构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交易
量低于预期;环丰金属业务规模小于预期致使向公司租赁房屋产生的租金低于预
计。公司2018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
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五、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
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折人民币
12,432.02万元,其中,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折人民币3,522.02万元,为茧丝绸行业供应链企业提供担保人民币8,910万元,
合计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7.09%。除此之
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参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进而取得更好的投资收益;关于公司与银行开展
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暨为茧丝绸行业供应链企业提供担保,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
益的增加,还将进一步提升“金蚕网”在茧丝绸行业的影响力,促进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与行业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 [2005]120号
文件等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
[2003]56)号文的规定,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
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
    八、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我们经
审议后认为: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申请
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
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
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九、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一、关于授权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在不超过
人民币3.0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
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3.0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
    十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上海嘉欣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已出具承诺将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能
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其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以上担保事项。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12年的审计服务,能独立完成
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名: 潘煜双      陈建根        姚武强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