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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2019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3-20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19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嘉欣丝
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嘉欣丝绸 2019 年
度开展外汇资金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目的
    公司产品 60%左右出口,基本为自营出口,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
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经营效益最大化,公司决定在
银行办理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公司拟确定 2019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总额,并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总额范围内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交易业务相关的协
议及文件。
    二、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为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稳定的需要,公司拟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公司开展
的外汇交易业务在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
和控制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掉期和外汇期权
等业务。
    三、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外汇相关的进出口业务情况,在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公司拟在银行办理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 2 亿美
元。根据公司《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六条规定,“公司在每年度内所
签署的与外汇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或者外汇衍生交易行为,所涉及的累计金额低
于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总额的 50%或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0%的,由
董事会审议批准;等于或超出此范围的,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外汇资金



                                     1
交易业务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
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公司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在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范围内,免缴保证金。
    四、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以实际的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
谨慎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资金
交易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
于生产经营,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汇率报价可能
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
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
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
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进行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了相关交易合
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五、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能够对客
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
户报价汇率,公司会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制定专门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
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
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
    3.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外币收款预测。为保证远期外汇交易
正常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
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
业务,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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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
定价服务机构等提供或获得的价格确定,报告期末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
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资金
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
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八、审议决策程序
    嘉欣丝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
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嘉欣丝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利
用外汇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保荐
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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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 2019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毛豪列                  钟 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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