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欣丝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22-10-11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圣法字(2022)第31号
致: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章建伟、杨晶宇列
席了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下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 588 号 22 楼会议室举行
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
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股东出席会议方式、投资者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2年10月1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
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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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
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人,代表股份
249,810,8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3%。(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账户上留存股份数为16,660,004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时扣减该部分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561,013,637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
5,368,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
股份248,182,6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62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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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783,691 99.28% 1,627,200 0.72%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3,741,100 69.69% 1,627,200 30.31% 0 0%
因股东徐鸿(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刘卓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223,783,691 99.28% 1,627,200 0.72%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3,741,100 69.69% 1,627,200 30.3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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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东徐鸿(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刘卓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223,783,691 99.28% 1,627,200 0.72% 0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有效表决权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股份比例
3,741,100 69.69% 1,627,200 30.31% 0 0%
因股东徐鸿(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和刘卓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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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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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嘉欣丝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签
署页。)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章建伟 律师
负责人: 刘毅 律师
杨晶宇 律师
二0二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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