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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对外担保及其他重大事项
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对公司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
理的识别与分析,并有相应的控制措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
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
    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了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的外汇风险,有效控制外汇风险
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已制定《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加强外汇衍生品交易风险管理和控制。
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四、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最终客户
的订单变化导致了采购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
差异。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
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
利益的行为。
    五、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我们提交了相关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资料,我们经过仔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
关联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事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经核查,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了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六、关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
担保总余额折人民币21,361.55万元,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87%,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额为人
民币12,995万元,为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
担保余额折人民币562.55万元,为茧丝绸供应链企业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7,804万元,除此之外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贷款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的担保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风险可控。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
于参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进而取得更好的投资收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
认真贯彻执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关于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关
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规模较小且价格公允,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规定相违背的情形。公司控
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
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八、关于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其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
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提升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并且已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含子公司)
与银行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合作,不仅可以带来经济效益,还可以进一步提升“金
蚕网”在茧丝绸行业的影响力,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
能力与行业影响力。合作业务中借款人需提供超额质押物作为反担保措施,以保
证融资风险。公司制定了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制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应严格
执行,防范各类风险。上述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要求,我们经审议后认为:公司(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为满足自身
经营发展的需要,申请取得一定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保持持续稳定的发
展,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公司
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
    十、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健的经营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
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分红,兼顾了广大股东的
即期和长远利益,遵循了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的原则,与公司的经营业绩
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
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
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凯军 费锦红   翁胜斌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