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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嘉欣丝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03-30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
监察督促的职责。现将 2022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以
及会议的议案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规范要求。具体召开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在嘉兴以现场会议方式
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审议《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审议《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9. 审议《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增加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四)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
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
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
的问题。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结构合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
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检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现已建立较
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
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公司2022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情况
    2022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
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七)对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九)对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和经营风险,优
化资金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前述募集
资金调整事项。
    (十)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
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
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十一)对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经审核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
来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在业界具有较高的声誉,
审计人员配备合理,遵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历次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及各项
鉴证报告等均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二)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
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十三)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管理方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确保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
    三、2023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经营管理的
规范运营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认真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将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同时加强对公司
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
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