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浙圣法字(2023)第001号 致: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嘉欣丝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章建伟、杨晶宇列 席了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下午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 588 号 22 楼会议室举行 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 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性,会 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见证并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 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与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发 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查阅,对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方法、股东出席会议方式、投资者参加网 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 路588号嘉欣丝绸广场22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15:00;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本 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人,代表股份 239,875,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注:截至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7,706,100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 本时需扣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569,967,541股)。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人,代表 股份238,788,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 议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08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 3,651,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26,7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 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07,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18,900 股, 2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07,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728,3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 反对 14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03,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反对14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07,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徐鸿先生在被担保方之一的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董事长,故徐鸿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6,18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 反对28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6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3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1%;反对28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07,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 268,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9,607,84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 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反对2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26,7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 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02,1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8%;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 4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07,8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 反对 24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弃权 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83,2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反对24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弃权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周国建先生、徐鸿先生、沈玉祁女士、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为 公司非独立董事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98,444,5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 反对 763,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693,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 反对 182,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朱建勇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朱建勇先生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6,521,45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 反对 269,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徐鸿先生、沈玉祁女士、郑晓女士、刘卓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 5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人员且从公司领取薪酬,故上述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12,549,66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 反对 302,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709,44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 反对 147,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18,9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已经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6 ZHEJIANG SHENGWEN LAW FIRM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此页无正文,为嘉欣丝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签署页。) 浙江圣文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章建伟 律师 负责人:刘毅 律师 杨晶宇 律师 二0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