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
部分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
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拟用于
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且不低于5,000
万元(含 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具
有可行性,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想 任光明
吴艾今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