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 2018-081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8年11月5日下午13:30,会期半天;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18年11月4日下午15:00—2018年
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孙玉国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3,753,799股,占上
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2.129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281,984,20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1.9910%;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69,5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
0.13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92,249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63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
份6,322,6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3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
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769,5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0.1380%。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
议案:
       议案1.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4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4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4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1.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4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1.0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39,0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48%;反
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77,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183%;反对
1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81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4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1.07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4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表决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3,743,6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64%;反
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2,1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752%;反对
1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24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关联股东在相
关议案中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