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维图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8
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
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
准备 88,589.17 万元。
二、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更基金关键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与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金盛博基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技术市场发展中心(现
更名为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深圳市红塔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四维互联并购基金,经四维互联基金普
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协商一致,拟将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由 10 亿元
人民币减少至 5 亿元人民币,同时变更基金关键人等内容。
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履行了现阶
段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该项议案是合理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缩减并购基金规模及变
更基金关键人等的议案》。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北京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
象魏涛、孟涛、温启琛、雷新彬、方竹、顾正熙和卢浩雷以及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
11 人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73,122 股。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四维图新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 想 任光明
吴艾今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