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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维图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02-28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73,122股,占公司当前股
本总额1,309,470,982股的0.0514%。其中,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7.4037元/股,回购数量为118,500股;2018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108元/股,回购数量为554,622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
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1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
 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2、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关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按照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价格调整为
 11.279 元/股,并确定 2015 年 7 月 24 日为授予日。
     6、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实际完成 48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7,806,8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5 年 9 月 8 日。
     7、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的 2,051,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 13.87 元/股,并确定 2015 年 9 月 25 日
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8、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实际完成 7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033,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
    9、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发根、
唐博、蒋民锋、石飞、陈付刚、于娜、姜波、刘春共计 8 人(均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 27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73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淼解锁前离职)获授的 8,728,900 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锁。
    11、201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
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 5 人(狄凌为预留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其余 4 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3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
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
同意 7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15,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
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
婷婷、赵帆、刘晓东、李晓华共计 7 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4,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
       13、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 名激
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和马汀解锁前离职)获授的 8,512,9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4、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
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7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15,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意对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
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
平共计 14 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1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 名激励对象魏涛、孟涛、温启琛、雷新
彬、顾正熙和卢浩雷解锁前离职,方竹因公司在解锁前已全部转让其
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获授的
8,260,9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6、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
让已不符合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涛、
孟涛、温启琛、雷新彬、方竹、顾正熙和卢浩雷共计 7 人(均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


                              5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
       4、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 12.15 元/股,向 38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9,4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
       5、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际完成 360 名激励对象共计
27,046,469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6、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 4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4,622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魏涛、孟涛、温启
琛、雷新彬、顾正熙和卢浩雷共计 6 人已离职,方竹因公司在第三期
股票解锁前已全部转让其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根据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围”、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

                                 6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
 明姝和李应共计 4 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性股票 118,500 股,公司拟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554,622 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73,122 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
 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5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2017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
 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7 元
(含税)。
     2018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
 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2 元
(含税)。
     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7
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1+n)
- V2 – V3=(11.279 -0.055)/(1+0.5)-0.037 -0.042≈7.4037 元/股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3 =12.15 -0.042
= 12.108 元/股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
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相关
说明如下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673,122
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股)                                    27,199,969


                                  8
占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                                                           2.4747%
公司股份总数(股)                                                       1,309,470,982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0.0514%
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股)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股)                               7.4037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股)                               12.108
回购金额(元)                                                            7,592,701.63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五、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6,110,589       20.32%   -673,122    265,437,467      20.28%

           高管锁定股     22,568,872        1.72%                22,568,872       1.72%

       首发后限售股      216,341,748       16.52%               216,341,748      16.5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199,969        2.08%   -673,122     26,526,847       2.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3,360,393      79.68%              1,043,360,393     79.72%

三、总股本              1,309,470,982   100.00%     -673,122   1,308,797,860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9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北京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
象魏涛、孟涛、温启琛、雷新彬、方竹、顾正熙和卢浩雷以及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
11 人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73,122 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
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
法、有效。

九、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10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
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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