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73,122股,占公司当前股 本总额1,309,470,982股的0.0514%。其中,2015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7.4037元/股,回购数量为118,500股;2018年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108元/股,回购数量为554,622股。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 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离 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 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2015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1 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 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2、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 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5 年 4 月 20 日,公司获悉报送的《关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201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4、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5、201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按照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授予价格调整为 11.279 元/股,并确定 2015 年 7 月 24 日为授予日。 6、2015 年 9 月 7 日,公司实际完成 48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7,806,800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5 年 9 月 8 日。 7、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预留的 2,051,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价格为 13.87 元/股,并确定 2015 年 9 月 25 日 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8、2015 年 11 月 4 日,公司实际完成 77 名激励对象共计 2,033,000 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5 年 11 月 5 日。 9、201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胡发根、 唐博、蒋民锋、石飞、陈付刚、于娜、姜波、刘春共计 8 人(均为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计 27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0、2016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73 名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王淼解锁前离职)获授的 8,728,900 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锁。 11、2016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王 淼、蔺小洹、姚东明、李洪文、狄凌共计 5 人(狄凌为预留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其余 4 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09,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3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议案》,董 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 同意 7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15,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 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李墨、白玉强、李磊、吴 婷婷、赵帆、刘晓东、李晓华共计 7 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4,000 股进行回购注 销。 13、2017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5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 名激 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和马汀解锁前离职)获授的 8,512,9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4、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和《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 事会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76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515,75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并同意对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杨津萍、高剑、邓红萍、马汀、张 渤、张伟、张宇、孙婷、施先忠、冯赓、王跃先、王萌、孙丽、黎艳 平共计 14 人(均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5,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 15、2018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第三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 44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 名激励对象魏涛、孟涛、温启琛、雷新 彬、顾正熙和卢浩雷解锁前离职,方竹因公司在解锁前已全部转让其 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获授的 8,260,9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 16、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 让已不符合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魏涛、 孟涛、温启琛、雷新彬、方竹、顾正熙和卢浩雷共计 7 人(均为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18,5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监事会对公 5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 案。 4、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 12.15 元/股,向 385 名激励对象授 予 29,45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 2018 年 6 月 11 日为授予日。 5、2018 年 7 月 11 日,公司实际完成 360 名激励对象共计 27,046,469 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 2018 年 7 月 12 日。 6、2019 年 2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 4 人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4,622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魏涛、孟涛、温启 琛、雷新彬、顾正熙和卢浩雷共计 6 人已离职,方竹因公司在第三期 股票解锁前已全部转让其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根据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 围”、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 6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 明姝和李应共计 4 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 拟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三、 回购注销数量、回购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 2015 年限制性股票 118,500 股,公司拟回购注 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554,622 股,本次共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673,122 股。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2016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 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5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2017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 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37 元 (含税)。 2018 年 7 月,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 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2 元 (含税)。 根据《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 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 7 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 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 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 股票数量;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1+n) - V2 – V3=(11.279 -0.055)/(1+0.5)-0.037 -0.042≈7.4037 元/股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3 =12.15 -0.042 = 12.108 元/股 若在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过程中,公司发生派送股票红 利、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应对回购数量和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 回购股份相关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回购相关 说明如下表: 内容 说明 回购股票种类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673,122 股权激励限售股数量(股) 27,199,969 8 占股权激励限售股比例 2.4747% 公司股份总数(股) 1,309,470,982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0.0514% 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股)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股) 7.4037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单价(元/股) 12.108 回购金额(元) 7,592,701.63 资金来源 自有流动资金 五、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本次变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6,110,589 20.32% -673,122 265,437,467 20.28% 高管锁定股 22,568,872 1.72% 22,568,872 1.72% 首发后限售股 216,341,748 16.52% 216,341,748 16.53%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199,969 2.08% -673,122 26,526,847 2.0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43,360,393 79.68% 1,043,360,393 79.72% 三、总股本 1,309,470,982 100.00% -673,122 1,308,797,860 100.00% 六、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 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9 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北京 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北 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5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 象魏涛、孟涛、温启琛、雷新彬、方竹、顾正熙和卢浩雷以及 2018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 11 人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 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 673,122 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由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或所任职的公司控股子公 司股权被全部转让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 201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 法、有效。 九、律师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实施本次回购 注销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 10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 数量、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15 年度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18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尚需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 11